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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举报之名谋财,行敲诈之实被罚
2019-04-01    来源:案管办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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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1


举报企业生产污染环境,本身是一件具有正义感和社会正能量的好事,但是丁某却以此为由对企业实施敲诈勒索,最终被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丁某系沙坡头区常乐镇大路街村村民,平时就好吃懒做,不思进取,没有正式职业却还欠了一屁股赌债。看到政府越来越重视环保工作,就动起了歪脑筋,想借此弄些钱。便于2017年10月,以中卫市某铸锻厂生产污染环境为由,反复向中卫市环保局投诉,不断给企业制造麻烦,并向企业负责人扬言威胁:“要把企业告到无法生产,直至破产”。企业负责人迫于无奈,便按照丁某的要求给其现金2万元,丁某将这2万元用于个人花销及归还赌债。尝到甜头的丁某又寻找下一个作案目标,便于2018年6月,将中卫市某陶瓷厂在生产过程中烟囱冒烟及污水处理的情况制作成音乐相册,并从网上雇了2名女性一起到中卫市环保局投诉,两次向该企业负责人敲诈现金共计3万元,均供个人挥霍或用于还赌债。(后经环保局检查这2家企业手续齐全,排放污染物均符合国家标准)。后丁某又以同样手段向中卫市其它企业敲诈时遭到拒绝,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丁某举报中卫市多家企业生产污染环境并不是抱着真正保护环境的目的,而是打着举报的幌子,以举报之由,行大肆敲诈勒索企业之实,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利益。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受害人使用胁迫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丁某敲诈勒索的行为不仅给他人的财产造成了损失,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同时也使自己站在审判席上接受审判。检察官在此告诫广大民众对于社会赋予个人的权利要谨慎使用,不能利用合法权利行非法之事,要用自己的双手去创造财富,远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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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案管办